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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心計畫申請辦法

國立中山大學暨智崴資訊科技聯合研究發展中心

 

106年1月6日中106年第一次研發暨經費稽核委員會議通過

研發經費補助申請要點     

1.國立中山大學暨智崴資訊科技聯合研究發展中心(以下簡稱本中心)為鼓勵本校教師積極參與智崴科技公司之產學合作計畫,特設立本要點。

2.本中心研發經費僅提供本校教師與智崴科技公司研發合作之先期研究經費,計畫主持人需為本校專任教師。

3.補助申請辦法及注意事項:

(1) 計畫主持人需繳交計畫書及智崴中心校內研究計畫案申請表,提請本中心研發暨經費稽核委員會議審議。

(2)補助經費依本校規定直接授權至計畫主持人之會計帳戶內,計畫主持人需檢具核實報支,外校或其他合作單位需持原始憑證至本校辦理核銷事宜;經費核發後請於期限內使用完畢,計畫執行結束後若有剩餘款本中心將全數收回,不得轉列為該計畫主持人之結餘款或轉為其他用途使用。

(3)計畫經核定後需依照計畫經費需求表所列內容支用,總金額不得再申請變更,計畫執行期間、主持人費、研究發展費內容有異動,請填寫智崴中心計畫經費變更申請表,經本中心研發暨經費稽核委員會同意後,始可變更。

(4)計畫主持人於計畫執行期滿後兩個月內完成經費核銷,並繳交成果報告書兩份含電子檔至本中心存查。

        (5)請依智崴中心成果報告書格式內容說明計畫執行成果及經費使用情形。   

    4.本要點未及之規範,依本校各處室相關作業規範辦理。

    5.本要點經研發暨經費稽核委員會議通過後實施,修正時亦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