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設置要點

國立中山大學暨智崴資訊科技聯合研究發展中心」設置要點

 

104.5.25校長核定

107.8.22 107年第1次研發暨經費稽核委員會議修正通過

107.9.3 校長核定

第一章 總則

 

第一條 本辦法依國立中山大學研究中心設置與裁撤審查辦法之規定訂定之。

第二條 本中心定名為『國立中山大學暨智崴資訊科技聯合研究發展中心』(以下簡稱本中心),為本校一級任務編組中心。

第三條 本中心宗旨在整合智崴資訊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簡稱智崴資訊科技)與本校之研究資源,規劃與執行長期的合作研究而設立,其任務如下:

(一)強化學研合作

(二)專案技術分工

(三)人才聯合培訓

(四)研究成果共享

(五)設備資源共享

    其目的為讓學生提早接觸業界相關問題與技術,促進學、研雙方人員交流,並透過雙方合作培育機構設計、系統控制、電能管理與仿真數位內容領域具前瞻技術能量之核心人才。

第二章 組織職掌與編制

第四條 本中心置中心主任一人,任期三年,得連任,綜理中心事務,由副校長組成之審查委員會推薦相關領域之教授或具研究員資格者,經校長同意後聘請兼任之中心主任續聘需參考中心前次評鑑結果,若中心主任任期屆滿不連任或卸任,應主動推薦接續人選並簽請校長同意後聘請兼任之, 三個月內未完成中心主任聘任,由研發處簽請校長同意後裁撤。本中心另得因業務需要,設置副主任兼執行長一人,組長若干人,由中心主任推薦專任教師經校長同意後聘任之。

第五條 本中心設置諮詢委員若干人,由校內外相關研究領域之學者、專家等組成,諮詢委員由中心主任推薦經校長同意後聘任之。

第六條 本中心設置研發暨經費管理委員會,由中心主任擔任召集人,中心及智崴資訊科技各推薦二位學、業界專家等組成,負責中心研發方向的建議及計畫經費補助的審核。

第七條 本中心因業務需求得聘任助理若干人,以協助辦理中心業務,所有業務相關人員依計畫性質臨時約聘之,計畫結束後停止聘任。

第三章經費

第八條 本中心所有經費(含人事費)皆由中心自行爭取之委託計畫或其他自給自足方式支出,本中心之一切收支均應列入校務基金;各項經費之報支,依學校之規定辦理。

第四章附則

第九條 本中心每年須做自我評鑑及接受校方之評鑑,評鑑項目與方式依相關規定辦理。

第十條 本中心有下列情況時,視為自動裁撤:

一、成立原因消失,經中心主任、推薦主管、核定會議或校長提出裁撤者。

二、違反前述第八條之規定。

三、中心經費不足以支應運作時。

第十一條 本辦法經中心研發暨經費稽核委員會議通過,陳請校長核可後實施,修正時亦同。